相关问答
借款在法律上是一种合同行为,为借款合同,是一种向他人借款,到了还款日期就要返回本金和利息的合同。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一个简约的形式,在多次借款...
把所有钱款累计在一起,并注明还款日期。同时毁掉作废的欠条即可。 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 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写原贷款日期,但应注明借据属于补充,如我在某年、某月、某日向某借款(人民币),借据写在某年、某月、某日,特此证明,如果对方以后不还款,诉讼更有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第三十条借款人和借款人同意逾期利率,同意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贷款人可以选择索赔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索赔,但总利率超过24%人民法院不支持的部分。
是借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借条则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实际借款经过有冲突,否则容易成为赖账的可趁之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从“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8人已浏览
657人已浏览
5,962人已浏览
1,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