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开具...
如果普通税票错了,申请开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并要求开票单位或个人重新开具;但原发票无效,不能使用;开票单位或个人还应设立发票登记簿,按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票金额=发票总金额/(1)增值税税率),目前有权征收税款的机构有财政、国税、地税、海关及相关行业部门、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使用行政专用发票。国税、地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海关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国家、地税负责工商税收的征收,工商税收基本上包括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企业和居民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我国大部分税收都属于工商税收。海关负责征收关税,包括进出口关税和船舶关税。
1.作废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在税控开票系统中的一项自主权限,在开票后发现错误并在开票当月内的,可以直接作废,并将相应的纸质发票所有联次留存备查;2.作废空白发票也不需写证明,直接按以下步骤进行:(1)、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管理”模块。(2)、选择“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发票作废”(3)、逐份确认要作废的空白发票号码,直至出现“取当前发票号失败”(4)、选择“发票领用管理”菜单下的“、发票库存查询”出现“金税卡中没有可用的库存发票”说明空白发票已全部作废,可进行抄税。
是指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虚开发票行为。包括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 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 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税款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点标准。 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因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或者曾因虚开发票受过事处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虚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已达到前款规定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有其他严重情节;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为前四款各起点标准的5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1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6,8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