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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人开房查到录音她也被告走了该怎么办

2021-10-22
有证据能够证明是自愿的,就不属于强奸,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国家,强奸属于犯罪行为。受害者因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例如,使用药物麻醉的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明性行为不是女性自愿的,也是强奸的)。如果男性能够证明当时的女性确实是半推半的话,不是强奸罪的男性不能证明当时的女性是半推半的话,女性有证据证明性行为违反了自己的意志,可以根据强奸罪进行论处。那么如果真的被告强奸了,大概也可以推断“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自愿,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如果被告强奸,要做的就是证明当时女方属于自愿,那么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之类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吧。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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