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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手续是,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决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一、会前第一项(会议筹备): 征集议案 确定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 二、会前第二项(会议通知): 短信告知 文件通知 会前提示 三、会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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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或者董事长不能履职的,依次由副董事长、被推举的董事召集; 2、提前通知各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事项; 3、正式进行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为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后召开,一般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主持。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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