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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法院让转普通程序合法吗

2024-10-07
民事简易程序的诉讼过程中,固然允许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关于该项转换权利,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做出了明文规定:如果法院判定案件不适合采用简易程序进行稳妥审理,那么其有权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的处理流程。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否已经举行过庭审会议,均不构成任何限制因素。首先我们来探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几点明显差异之处: (1)前者对于起始诉求的形式要求相对较低,原告可以通过口头声明的方式提请诉讼,而当事人双方也可同时前往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的法庭,寻求合理解决争议的途径;后者的基本规则则是原告需向司法部门提交详细而书面的起诉状,仅在原告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写作任务时,方可根据法律规定以口头形式提出诉讼申请。 (2)审理人员的组合构成上不存在相同点,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只需由一名法官或审判员独立担当审理工作;相反,当涉及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时,司法部门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接到案件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成立合议庭,并且在确定合议庭成员后,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当事人通报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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