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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建议等伤情稳后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照工伤等级,工资情况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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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因工伤残去外地复查,按当地规定的异地就医规定办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各地规定,工伤职工因为本地医疗条件限制,需要外地就医的,由本地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省外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109号一、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从业人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内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超出停工留薪期后继续住院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工伤从业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不享受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二、省外就医交通费工伤从业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省外治疗工伤的,应当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一)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二)乘坐交通工具超过前项规定标准的,按前项规定标准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三)城市内交通费不属于报销范围。三、省外就医食宿费省外就医食宿费是指工伤从业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省外治疗工伤,住院之前在当地入住宾馆、饭店或招待所而发生的住宿费用和伙食费用(含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用在省财政厅发布的全国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其他人员类)据实报销(见附件);伙食费用(含市内交通费)标准为定额每人每天100元。住院之前的等待期(含路途时间)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但一般不超过4天,超出4天的食宿费由个人自理。
不可以,工伤属于工伤保险报销范畴,如果工伤认定不通过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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