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关于公布我市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中各类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武价房字〔1996〕第36号 各区县物价局、规划土地管理分局,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根据《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中所涉及的各类补偿费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被拆迁户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居住用房自找过渡房、过渡期在两年以内的,按所拆房屋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付临时安置补助费5元; 1995年11月16日前动迁的被拆迁户,仍按武价拆字〔93〕第002号、〔93〕第003号、〔94〕00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995年11月16日以前动迁的被拆迁户,在1996年11月16日后仍未安置,过渡期超过原协议书过渡期限,从1996年16日起,超期过渡费标准按《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2)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用房,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5元,其他非生产经营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 个体工商户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比照生产经营用房补偿。 二、住宅被拆迁户的搬家费 住宅被拆迁户的搬家费一次性补助300元,往返补助600元。 三、易地安置的经济补偿费 易地相隔两个居住区位置的被拆迁户,每户补偿五千元;易地相隔三个居住区位安置的被拆迁户,每户补偿一万元。 四、第四十三条的经济补偿费 对拆迁个体工商户租用的直管、自管房,经批准由住宅改成商业门点的仍按住宅还建,按其经营(生产)的使用面积进行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每平方米补偿500元,最高不超过一万五千元。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市物价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日
【为您推荐】北仑区律师广宁县律师六合区律师天宁区律师鲅鱼圈区律师延吉市律师崇川区律师翠屏区律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云讼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慈惠街道办事处、泾河街道办事处、吴家山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金银湖街道办事处、将军路街道办事处。补偿标准:耕地:56700元/亩;菜地:62370元/亩;果园:62370元/亩;茶园:62370元/亩;精养鱼池:62370元/亩;林地:62370元/亩;未利用地:567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走马岭街道办事处、新沟镇街道办事处、柏泉办事处。补偿标准:耕地:49350元/亩;菜地:54285元/亩;果园:54285元/亩;茶园:54285元/亩;精养鱼池:54285元/亩;林地:54285元/亩;未利用地:4935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辛安渡办事处、东山办事处。补偿标准:耕地:42000元/亩;菜地:46200元/亩;果园:46200元/亩;茶园:46200元/亩;精养鱼池:46200元/亩;林地:46200元/亩;未利用地:42000元/亩。云讼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3人已浏览
748人已浏览
928人已浏览
9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