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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已满1...
审批条件及提供材料: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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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带上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双方亲自共同到公安机关办理更名手续。未成年人不能自行改名,未成年人改名须得到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才可,自己改名须年满18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年人变更户籍和身份证,首先在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变更材料,首先由当地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主任、户籍科长签字),然后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科,由相关领导签字,然后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进行变更。公民变更姓名后,公安机关可以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如实记录公民的姓名。公民以原名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和保险费。签订合同后,他们需要继续以新名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要向公安机关出具姓名变更证明。公民改名不应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产生负面影响。
姓名变更 (全国程序统一,审核较严格)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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