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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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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妇需携带下列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1)双方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法院离婚判决。 离婚证书丢失后,可以补办。可选择到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出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方式: 第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需要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 第二,诉讼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原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去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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