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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参加单位的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后的6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向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申请手续。生育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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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一个婴儿,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生育夫妇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二胎生育保险的补偿标准为,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这里就为您带来二胎生育保险新政策2016、引产的,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2,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7个月以下流产,报销流程和第一胎是一样的,让您为二胎宝宝的来临做好准备,以及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据悉、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围产保健补贴700元。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1988年之后,我国部分地区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所采取的生育保险费用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担式”,即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由女职工和其配偶的双方单位共同负担;二是社会统筹,即通过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而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由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女职工的费用。“分担式”的办法简单,在改革初期易于接受,不需要管理费,比过去女职工单位负担生育费用的办法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从社会角度来看,它仍然属于企业行为,保障范围窄,调剂功能差,不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同时也不利于社会保险各项目上的衔接,是一种暂时过渡的办法。因此,从社会保险的基金原理和发展方向看,应该坚持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方式,它符合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已肯定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办法。
1、正常分娩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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