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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后,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因此死刑执行的期限是没有具体限制的。...
死刑一般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7天内交付。如有罪犯怀孕,需停止执行,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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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及停止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经最佳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立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出审判或者发回审判。被告人不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执行死刑命令。《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判决。原审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天内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报告执行死刑的命令;因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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