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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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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如果确实出现了原定数额无法满足子女正常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rr《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rr(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r(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r(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见,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费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提起诉讼。父母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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