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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
股份公司,又称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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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公司资本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的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因为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一般称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是:公司总资本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没有最高限度;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股有表决权,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公开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会计报告。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有住所。
股份公司重整是指当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并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重整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文本; (2)申请重整的原因及根据;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业务状况; (4)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状况; (5)关于重整的意见; (6)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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