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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十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容是什么?

2022-09-11
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填写《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2份;(二)设备产权登记证原件;(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复印件;(四)机械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五)使用单位与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单位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复印件;(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九)转场保养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外);(十)上一次使用后的起重机械拆卸告知表(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外);(十一)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复印件;(十二)大修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十三)建筑起重机械超过使用工作年限应提供的安全评估报告;(十四)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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