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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登记离婚的程序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
就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如果不是请参考第8条)。 四:在婚姻登记处离婚,要做以下准备(一定要准备好资料,否则容易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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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离婚(又称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的处理时,就会发出离婚证。那民政局离婚登记手续怎么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结婚登记不在mainlandChina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离婚登记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根据协议离婚的规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观上确实是自愿的;(3)协议离婚时,必须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只能在外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在外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离婚应当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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