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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除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生活用品、生活费用或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规定了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可以不提供购房发票的两种情形,其中第一条规定: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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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已生效判决发出补正裁定,则是对原判决中笔误的纠正,就执行补正裁定书部分的效力要优于原判决书,因此须按补证裁定执行 补正裁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情况,尽早执行吧。特别紧急的要立即执行,48小时内执行。
2、本院于2017年8月7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信息,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及车辆。 3、本院于2017年9月14日向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4、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向我区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持有公司等市场主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等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5、本院在执行中于2017年8月24日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调查了被执行人情况,反映被执行人经济情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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