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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这里所说的孳息,是指由物或者权利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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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刑法》64条明确规定: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据你所说情况,车是你的,不是犯罪分子的本人财物。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2条规定:“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由此可见:首先,涉案物品是否属于犯罪工具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其他机关没有犯罪工具的定性权;其次,犯罪工具应当由人民法院审判认定后再行没收,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的侦查机构,只能对涉案物品予以暂时扣押,而不能未经审判直接没收。 你可据此向公安机关交涉,请求退还车辆;如该运输毒品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涉案车辆未被认定为犯罪工具,则应请求公安机关返还车辆;如被认定为属于犯罪工具被司法机关没收,则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提出司法赔偿,维护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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