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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在外地怎么起诉

2021-04-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只是提起离婚诉讼的第一步,后期当事人还需要准备立案材料、收集离婚证据等等。总之,起诉离婚的程序非常复杂,当事人要面临的法律问题非常多,要解决的实际困难也很多。尤其是收集证据时,不只是熟悉法律规定这么简单,当事人还需要掌握非常多的技巧,而这些技巧并不是短时间内就能掌握的。若有需要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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