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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一、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及如何办理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1、定义即自愿,指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2、协议离婚特点当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即解除婚姻关系。3、协议离婚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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