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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补办身份证,拿着集体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
本地补办流程: 1、公民因居民身份证被抢、被盗或丢失,应主动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情况,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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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须持本人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到所在的单位(即人才市场)借出您的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即可。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具体步骤为:到派出所受理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申领登记表》。30个工作日后本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集体户口在补领、换领身份证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流程 1,须持本人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3,到户口所在的单位的人才市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借出当事人的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即可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依据此规定,集体户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须持本人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您需要和集体户口所在的单位沟通,借出您的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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