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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区别不同情况对待。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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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精神病人,应当以其是否有行为能力、是否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作为判断标准,来确定其是否要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负责,是否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对于精神病人,应以是否有行为能力、能否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作为判断标准,以确定是否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负责,是否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并不成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参照《刑法》的规定,修改成“造成违反治安管理后果的”。第二,如何确定行为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才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没有像《刑法》那样明确要对行为人的精神状况依照法定程序鉴定,但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应当由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或者由公安机关指定的精神病院进行鉴定。”没有条件做鉴定的,可以根据其病史和调查、走访的情况,由公安机关认定。双方当事人或监护人对公安机关的认定有异议,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的,应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用应由提出鉴定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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