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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法律规定:《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性增加产假5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可不可以扣除。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发放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属公司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婚姻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统一规定婚假的具体天数,而是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婚假的天数。比如《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可见重庆地区的婚假15天;北京的婚假10天,广东、上海、湖北、天津的婚假3天;甘肃和山西的婚假长达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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