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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狩猎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
中国刑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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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罪行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我国管辖海域有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捕捞水产品1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1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4)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怎么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不构成本罪。2、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不具备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如未按渔业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捕捞,数量不大的;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两者的标准。
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340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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