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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布《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以下简称新标准)公告,新标准将从1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规定的补偿标准中,昆明主城...
昆明主城区征地最高补偿标准为251196元亩。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与《土地管理法》第48条之规定稍有差异,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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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征地补偿安置第九条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原则。(一)区别不同地段,给予不同补偿;(二)区别被征用前的不同地类,给予不同补偿;(三)根据不同的地类依法合理确定年产值。第十条根据不同地段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分为五类地段(见附表一);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分为三类地段,即昆阳镇、鳌江镇(县经济开发区)、水头镇为一类地段;萧江镇、腾蛟镇、麻步镇为二类地段;其它乡镇为三类地段。今后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第十一条各地类的年产值。(一)平原灌溉水田(包括水田改园地、鱼塘)每亩年产值0.2万元;(二)旱地、水浇地、山区水田、望天田每亩年产值0.15万元;(三)山园地每亩年产值0.08万元;(四)林地每亩年产值0.07万元。各地类年产值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标准,特殊情况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报批时须附具县级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第十二条各项补偿费的标准。(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实行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即“区片综合补偿价”(见附表二);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继续实行以年产值乘倍数予以确定土地补偿费(见附表三)和安置补助费(见附表四)。征地补偿安置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根据不同地段下浮15%。征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不予安置补助。(二)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无苗不予补偿。其补偿标准为:常年固定蔬菜地每亩0.1万元,水稻田每亩0.07万元,旱地每亩0.05万元。(三)林作物补偿标准。多年生林木、果树可移植的尽量移植,征地单位对其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由有关部门评估后作价赔偿。(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该项费用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征用土地需拆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费,按实作价或评估作价予以补偿。违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用土地公告颁发后突击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五)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该项费用列入征地成本,实行区片综合价的为区片综合价的3-5%;未实行区片综合价的为各地类土地补偿费的10%。第十三条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使用。(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的40%或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的清欠资金。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的60%或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费用。(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及青苗补偿费、林作物补偿费分别归地上附着物、青苗、林作物的所有者所有。(三)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40%用于被征地单位处理承包户零星漏项补偿和工作费用;40%作为乡镇政府征地政策处理的工作费用;20%作为县征地事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费用。第十四条因施工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经批准后,要根据临时用地影响范围,按原地类年产值逐年补偿。使用期满后,即恢复土地原状,退还给原使用单位,并增付1年补偿,弥补恢复后造成的减产。各类土地年产值标准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第十五条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第十七条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一)主城五区 1、五华区:华山、护国、大观、龙翔、丰宁、莲华、红云、黑林铺、普吉251196元/亩,红云、莲华山地区211860元/亩,二环北路以北地区186780元/亩,三环道路以北地区163152元/亩,黑林铺山地区及西翥129610元/亩,其他地区91080元/亩,平均补偿标准172280元/亩 2、盘龙区:东华、拓东、联盟、茨坝、龙泉、鼓楼、金辰、青云251196元/亩,青龙及白沙河片区211860元/亩,其余地区186780元/亩,平均补偿标准216612元/亩 3、官渡区:阿拉街道办186780元/亩,其余地区251196元/亩,平均补偿标准216612元/亩 4、西山区:西苑、金碧、永昌、棕树营、福海、前卫、马街、碧鸡、龙门、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251196元/亩,滇池西岸(富善、西华、观音山)200000元/亩,海口、海门、海丰、里仁、中新187000元/亩,马街的山地区及碧鸡的长坡片区165000元/亩,碧鸡黑乔母、猫猫箐、海口中宝、中平、云龙150000元/亩,海口桃树、青鱼135000元/亩,团结、海口双哨100000元/亩,平均补偿标准169742元/亩 5、呈贡区:斗南、龙城、乌龙、雨花等新城区211860元/亩,洛龙、吴家营、洛羊180000元/亩,大渔、马金铺150000元/亩,七甸120000元/亩,洛龙及吴家营、马金铺山地85000元/亩,其余山地部分65000元/亩,平均补偿标准135310元/亩 (二)其他县区 1、东川区补偿标准:92400~14480元/亩不等。平均补偿标准40233元/亩 2、晋宁县140000~70000元/亩不等,平均补偿标准93064元/亩 3、富民县分4类,前3类都在11万元/亩以上,第四类是26532元/亩,平均补偿标准94473元/亩 4、宜良县分5类,最高109584元/亩,最低35616元/亩。阳宗海汤池片区被划在宜良县一二类赔付标准,分坝区和山地分别是120000元/亩、65000元/亩。平均补偿标准70560元/亩 5、石林县分5类,90000~35000元/亩不等,平均补偿标准62200元/亩 6、滇中新区嵩明县分7类,最高75900元/亩,平均补偿标准45664元/亩,补偿标准安宁分4类,最高100000元/亩,最低65000元/亩,平均补偿标准75937元/亩 新标准规定的补偿标准中,昆明主城区征地最高补偿标准为251196元/亩,略高于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土地补偿指导意见》中25万元/亩的补偿标准;其中显著变化的是呈贡区,2009年最高补偿标准为15万元/亩,新标准中已提升到211860元/亩,提高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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