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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有履行行为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还需注意的是,债...
1、须有履行行为,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指以履行债务为意思的行为;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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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有履行行为,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指以履行债务为意思的行为;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以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不能给债权人带来损害;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所造成的对于债权人的损害,未尽相当的注意。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那么不完全履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合同不完全履行有哪些责任?福建东岸律师事务所薛小妹律师解析。不完全履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须有履行行为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还需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指以履行债务为意思的行为;与履行债务无关的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害的,不属于加害给付
1、不完全给付的构成要件是须有履行行为,须为债务人的履行不当,须可归责于债务人。不完全给付也称不良给付或瑕疵履行,指债务人虽已为给付,但其给付有瑕疵或者给债权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 2、对于在清偿期间内尚可补正的不完全给付,债务人有补正其为完全给付的责任,如补正的给付已过清偿期间,债务人就补正的给付负给付延迟的责任。对于加害给付,债务人除负补正责任外,还须就所发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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