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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没有被羁押,但他们的人身自由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取保候审必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犯,被告人等待审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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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采取多长的期限缺乏明确的规定,检察、法院都规定在各自环节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那么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最长可能有36个月的取保候审。而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的期限一般都不得超过一个半月,3个阶段之和也才4个半月,确定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明显过长。 取保候审期限过长,不利于公安机关提高办案效率,容易产生候而不审的现象,也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公安机关长时间不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为案件已经结案而离开居住地的现象。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采取多长的期限缺乏明确的规定,检察、法院都规定在各自环节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那么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最长可能有36个月的取保候审。而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的期限一般都不得超过一个半月,3个阶段之和也才4个半月,确定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明显过长。 取保候审期限过长,不利于公安机关提高办案效率,容易产生候而不审的现象,也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公安机关长时间不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为案件已经结案而离开居住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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