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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变更后在金税系统中没有税号变更前的开票记录,开具红字发票找不到对应的蓝字发票,所以无法开具。...
收到销售方给的红字进项发票后,在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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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已认证、未申报的,销售方不能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但需要购买方发起《信息表》。r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rr(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r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发票已经认证了的话,开具红字发票所需要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必须由购买方开具并提供给销售方,销售方收到购买方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后,在开票系统里的开票界面点击红字选项,然后输入信息表编号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
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已认证,不得取消,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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