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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提问还有不确定性。如果从生育政策的角度说,全国都普及的是“两孩生育政策”而不是“二胎生育政策”,成都市当然也不例外。如果从家庭的角度说,远远不曾普及。虽然一些夫妻已生育了两个子女,但还有一些尚处在孕期、还有一些尚在待孕、还有一些还举棋不定,还有一些压根儿就不想再生育。因此,提问缺少针对性,得到的答案也会有失偏颇。
夫妻在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情况下,又生育了第二胎,而这个第二胎一胎生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并不违反现行生育政策,这种情况同样可以界定为合法的生育行为。这在计生系统中有个术语,叫“政策性多孩”。但反过来说,如果夫妻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而再生育第二胎的,那就违反了现行的生育政策,当地计生部门可以依法向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为目前的生育政策是两孩生育政策而并非是两胎生育政策。
现在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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