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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的成立条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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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报复陷害罪的立案条件: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情节严重并造成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而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 2、严重损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等。
客体要件 客体报复陷害罪定罪标准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为了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述权利的实现,本法对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是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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