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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 1、根据目前的户籍政策,当事人户口以婚迁的形式,迁入夫家村的,户口性质会成为“非农业”户口; 2、当事人的户口,也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儿子可以继承父亲农村的房产。然而,城镇户口居民不能购买农村房产,但可以继承农村的房产。这是因为民法典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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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河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1、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2、“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性扶养; (3)在自然人之间基于道义、感情、慈善等非法定权利义务而发生的自然的、事实上的扶养; (4)法律意义上的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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