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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
现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确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为了保证事故认定的相对正确,公安机关内部有相关的复核部门进行复核.对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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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所需材料有: 1、书面复核申请书一份(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及主要依据应当说明);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处理,需要委托的,应当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 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的有关批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部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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