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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彩礼钱都已经花在了陪嫁品上,彩礼你是不需要部分返还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所以婚前所借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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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女方的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陪送了大量的物品和财物,可能包括金银首饰、家具、家电、现金、汽车,甚至还有房产等。对于这部分财物,若需要登记的且仍登记在女方名下的,离婚时能不能分割若能分,怎么分割。这需要根据结婚登记的时间与女方父母陪嫁时间的先后进行判断,若陪嫁在结婚登记之前,一般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反之,则需要依据具体财产而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如果在结婚之后,女方父母出资为女儿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不动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才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如果在结婚之后,女方父母陪送的家具家电等动产未明确表示是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则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动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并且在平均分割原则下,适当照顾女方。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嫁妆并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转移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你们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掉了。
一般处理的方法如下:一,订婚礼金,一般不会有太多,可以女方自行收藏,存储到自己的帐户内,以便日后不时之需;二,可以给双方父母购买一些用品,或是给未婚夫购买东西,这些东西不是随意一件礼品,一般是做为结婚用的,如:服装,鞋子,内衣等;三,直接为女方父母存着,在结婚当天,连同结婚礼金一起返回给女儿带去男方家。
是要同时赔偿的,赔偿的数额要看具体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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