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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研究解决残疾...
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残疾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残疾人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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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及行政部门应当专项列支经费,并随着教育经费的增加逐步增加。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和捐资、捐物助学。特殊教育学校校办企业依法享受校办企业和社会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省辖市应逐步开办残疾人职业学校,学校应开设职业课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社会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有计划地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中开办残疾人教育班(部)和随班就读。省辖市至少建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综合性学校,县(市)根据需要建立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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