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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开药的时间是多久? ?

2021-10-25
根据目前的规定,患慢性病的保险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物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药量可以放宽到一个月以下,一系列政策出台对慢性病患者的治疗非常方便,减轻保险人员的医疗负担。但是,现实中会发生这样的问题,按照规定,一次开药量不超过一个月,下次开药需要在本月时间点前的1~2天,患慢性病的保险员工因工人外出或探亲,离开市场前还没到下次开药时间,如果不能在非现场急诊购买慢性病所需的药物,回到北京后,医疗费由本人支付。委员建议放宽2月之间的服药时间,从现在的1日到2日延长到4日到5日的服药量。另外,患慢性病的保险员工出差,探亲期间可以在非现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过期就医,回到北京后,无论诊断证明书和药费发票是否急救就医,都可以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审查清算。

相关法规

《处方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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