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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布送达意见意见对全国什么影响

2022-07-15
在《意见》颁发前,有效送达的条件非常苛刻。简言之,之前送达的规定如下:在第一次送达法律文书时,法院需要确定被告人的所在地。为保证被告人能够收到文书,需要采取相关措施,例如被告人需要签署邮件回执并且该回执需要送回法院,否则送达将会被认定为无效。被告人需要完成一个书面表格来提供之后收取文书的地址(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会将确认书中的地址作为有效的送达地址考虑。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会在报纸等公众媒体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文书将被视为送达。该程序会在法院需要向被告人每一次送达文书时进行重复。如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由于送达可能需要根据《海牙公约》执行,使得送达程序会更加复杂。因而法院向外国当事方送达会花费很长的时间。相较而言,《意见》将认定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的规定,节省了法院明确被告人所在地的时间和精力。该项规定的变化也消除了因送达失败而产生的不必要延迟,尤其是涉及有外国人的情况下的延误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如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件送达,法院可以邮寄送达。许多国家允许外国法院根据本国的规定向其本国居民或公民通过邮寄送达。然而根据《意见》的规定,一旦中国法院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地址向外国当事方送达司法文书,那么将被视为有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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