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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不少法院都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证据交换的主持人是审判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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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作证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应当根据不同门类档案的特点,科学设置分类方案。分类应当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动。根据分类方案,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应当对接收归档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制检索工具。
(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某些特定机关做出的鉴定结论or勘验笔录;涉及国家机密、公安、档案等因素的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有困难无法提供的证据。(法院可依职权)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仅靠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事实,而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可能涉及又算国家、社会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或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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