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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
要补交申请材料的。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并不必然意味着行政复议申请的成立,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也并不因此开始。行政复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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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申请人在提起复议申请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情况,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全的对于此类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直接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这样做既没有充分的依据,也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因此有必要对材料补正的期限、内容、次数、效力等作出规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补正作了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否则可推定自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的目的,是要确定材料不全或内容不清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应当受理,只有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前,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全的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才有意义。因此,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对于行政复议材料不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上述规定,复议机关在收到当事人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予以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或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的决定、通知或告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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