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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申报工伤责任,具体有哪些规定?

2022-08-05
公司虽然参加了工伤保险,但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由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和工会组织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符合《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只要超过三十日,公司就应承担支付潘某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本意是促进用人单位及时申报工伤,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给与参保单位足够的宣传与警示进而更好地保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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