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
新交强险条款(2008版) 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中医疗费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医疗费用在交强险中的赔偿范围: 一、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二、医疗费用,是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三、检查费用,检查费用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用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6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4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