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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仅有房子无当地户口的,可以认定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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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家长要满足基本条件,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包含子女等直属亲戚是可以随迁的。 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申请人的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 (3)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有关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
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包含子女等直属亲戚是可以随迁的。 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申请人的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 (3)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有关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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