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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伤人者涉嫌刑事犯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
2、民事赔偿的项目,包括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3、建议伤人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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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伤人者涉嫌刑事犯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方也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不构成轻伤,那么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要进行民事赔偿。 2、民事赔偿的项目,包括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3、建议伤人者一方或者近亲属积极赔偿,尽量取得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申请从轻处罚,当然,也可以垫付医疗费,对于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或不合理要求等,可以拒绝。 4、最终伤人者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如经济条件允许,还是应当聘期律师辩护,及时会见,调取有利证据,以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很有可能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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