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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认为:第一,关于住房买卖并办理赠与公证的部分,合法有效,你小叔应该协助办理拆迁手续.理由是,买卖合法有效,赠与公证实质是证明你小叔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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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小儿子在老人之后不久去世,这里涉及到了一个转继承的问题,即小儿子的女儿转继承小儿子对老人的继承权。可见,本案中住房应由大儿子和小儿子的女儿继承。
可以,老人根据真实意愿所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根据遗嘱内容,遵循遗嘱人意愿,处分遗产。 故只要遗嘱人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儿子继承,那么遗嘱人去世后,房产应遵遗嘱分配,由儿子继承。
看具体情况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同时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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