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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程序从刑事拘留到人民法院判刑需要六个月左右;有特殊情节的依法可以延长期限。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
没有法定时间限制,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原告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法院会依职权解除保全;如果是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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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程序需要的时间一般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2、如果是案件审理的时间,则根据规定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期为: 1、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普通程序从刑事拘留到人民法院判刑需要六个月左右;有特殊情节的依法可以延长期限。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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