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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在我国法律中,司法解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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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原告证明责任之内的,那么要求被告提供证据是不合理的,法律也不会支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果原告进行相应的主张,但是无法证明的,则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这种证明责任是不会转移的,被告不需要承担。
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提出中止诉讼要求,原告能反对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必须符合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如果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规定,而被告要求中止诉讼的,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理由,不同意被告中止诉讼的要求。另外,是否中止诉讼,应由审理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来依法审查,如果有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应该裁定中止诉讼;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则应该继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诉讼保全的是可供执行的财产,你不提供原告财产状况,法院如何保全(法院会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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