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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
酒店招收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每个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的标准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命令使用者在期限内将童工返回原居住地交给父母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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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童工的处罚:非法使用童工的,每月罚款5000元。例如,使用两名童工3个月,罚款3万元。情形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每个使用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个使用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每个童工每月处以1万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可以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单位或者个人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每介绍一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11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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