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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信贷资金管理和保险公司有偿资金运用、邮...
商业银行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拆出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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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坚持以资本总额制约资产,资金自求平衡的原则。非银行金融机构发生头寸困难时,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头寸借款或再贴现。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以购买国债等有价证券为主。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不得超过可用资金来源的总额,不准吸收单位和个人的存款,不准拆入期限在七天(不含七天)以上的资金。
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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