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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把户口迁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都要原件,带着这些资料去办理户口准迁...
你在迁入地办理好准迁证,去派出所就可以办理迁出手续,带上身份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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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入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是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入户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当事人夫妻之间的户口可以相互投靠,资料可以参照如下提供: 1,迁移户口的基础资料:投靠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需要的其他资料有所区别: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投靠申请书、户主及户主所在集体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3,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 4,带上上述资料及户口迁移证,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办理流程: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二、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一、申请表;二、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三、结婚证;四、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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