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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若未按上述办理,造成单位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单位无权扣工资。以上法律建议,广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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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是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当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也应该赔偿用人单位。
《劳动法》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⑴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⑵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⑶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⑷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⑸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⑹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⑺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⑻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有上述第⑻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法定条件和程序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 (四)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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