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会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最常见的行政拘留[1]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该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1]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1.刑事拘留最短为三天。 2.虽然刑事拘留是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侦查案件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短约为三日。具体来说,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刑事拘留的最低下限。如果案件确实简单,而且公安机关经过查证之后,发现犯罪事实并不属实,这时候当然可以立即决定释放涉嫌犯罪的当事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