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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条时写错了名字的,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借条,也可以对原有的借条进行修改,然后就修改的地方按上当事人的手印或者盖章。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同...
你应该起诉写借条的人。如果有借条可以到法院起诉,借条是唯一的有利证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能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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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音不同字。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同一个音通常都能表示不同的字,常见的有“小”和“晓”、“兵”和“斌”、“杨”和“扬”等等,因为同音字而导致在追债中发生纠纷的案例常有发生。 2、使用小名或绰号。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很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因为彼此关系熟悉,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虽然日常生活中,这些小名、绰号能在一定范围内分清楚是谁,但在法律上,这样的称谓就无法证明其人。 3、因方言导致读音一样的名字。几乎每个民族、每个地方都有属于自己的方言,这些方言在日常生活中能增加亲切感,但如果写进借条则会发生麻烦,如客家语言中“黄”和“王”都读成“王”音,在写名字时将“黄某某”写成“王某某”就可能会造成日后追债很大的麻烦。
小明在借条署名时候,故意将自己的名字某一个字写错,写成类似的字,比如“明”写成“眀”。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也可以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对方不承认的可以用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 3、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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